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,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。
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、事业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(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),质量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,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,质量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,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。
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。持证者按规定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。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。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9月进行。